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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咨询 |
| 信件标题: | 失业保险的重新就业认定 |
| 信件内容: | 正在领取失业金和找工作中,请问关于失业保险金停发情形中的重新就业是如何认定的,是按社保缴纳情况认定还是个税申报情况认定,单位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给员工申报个税这种情况算重新就业,停发失业金吗? |
| 留言时间: | 2026-03-20 |
| 回复时间: | 2026-03-20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参保所属常州市,可以直接联系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窗口85588928。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信访处 |
| 答复满意度: | 非常满意 满意 不满意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