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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收养子女手续?

2012/05/29 9.6k 阅读 494 点赞

    公民在外省市收养的弃婴、孤儿,不能在本市办理收养手续,应到捡到弃婴、孤儿所在地的外省市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并领取《收养登记证》。凡是收养有生父母送养的子女(包括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个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指定医院出具的不育证明及送养人全家的户籍证明,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受理并上报上级公安部门审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