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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咨询 |
| 信件标题: | 连续工龄认定诉求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于1984年7月4日经常州市纺工系统统一招工,被录用到常州国棉四厂工作,1984年11月调入常州东方印染厂,连续工作至1987年11月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此后一直在岗直至2007年企业国企改制,期间工作从未中断,现已临近退休。 本人到社保中心窗口查询社保档案时发现,档案内工龄仅从1987年11月起计算。为此,本人到常州市档案馆查阅并调取到1984年11月起的纺织岗位工人增资花名册,材料明确记载本人姓名、进厂时间(1984年11月)、工种、工资等级、标准工资等信息,可证明本人自 1984 年 11 月起已在常州东方印染厂正式上岗工作。目前档案中缺少从常州国棉四厂调入常州东方印染厂的调令及相关工龄记录。 当年常州市纺工系统招工规模近千人,均统一分配至大中型国营纺织企业,属于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统一组织、经劳动部门批准的正规用工,本人档案中却无当年招工表及用工性质等书面材料,情况与历史事实不符。 退一步而言,即便按当时用工形式认定为临时工,根据劳社厅函〔2002〕323 号文件规定:按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本人当年由政府统一招用,从事岗位与同期正式职工相同,实行同工同岗同工作。 据此,本人1984年7月至1987年11月期间连续工作的年限,是否应当认定为连续工龄并予以合并计算? 诉求人:施建锋 320421196605176814 联系方式:13861246217 |
| 留言时间: | 2026-03-08 |
| 回复时间: | 2026-03-09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咨询养老处:85681970.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信访处 |
| 答复满意度: | 非常满意 满意 不满意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