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第11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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