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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常州市施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新政

2026/07/09 3.1k 阅读 133 点赞
近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业务相关规定的通知》,四项核心优化政策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调整在提取规则、贷款额度等多方面突破原有政策限制,精准释放惠民红利。
  首先是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发生逾期缴存的家庭,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需要注意的是,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只能按申请单笔提取,且除偿还商贷外,不能办理其他非还贷类提取。
  在此基础上,新政进一步扩大还贷提取对象,支持家庭代际互助还贷。借款人和配偶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时,若账户余额不足,可同步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有效减轻家庭整体还贷负担。
  在购房贷款方面,新政提高了绿色建筑贷款额度。缴存人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住宅类绿色建筑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增加30万元,并可与其他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叠加使用。绿色建筑星级以常州市住建部门评价结果为准。
  新政还同步放宽商转公贷款限制。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后,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将不再受贷款次数限制,可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多样化的住房消费与还贷需求。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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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